融資融券期限提前終止展延同意書
本人(即委託人)無論現在或日後向 貴公司申請融資融券餘額融通期限展延,均知悉及明瞭本人融資融券擔保品或信用狀況之風險度,除法令或融資融券契約書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外,經 貴公司評估達下列所訂具體認定標準時,貴公司為保障債權,得終止展延該筆融資融券之期限約定,並以書面通知本人,本人應於通知送達之日起十個營業日內了結買賣。貴公司亦得於契約期間內修正具體認定標準,並應於修正內容生效十個營業日前,於 貴公司交易網站公告(網址:https://www.jihsun.com.tw/)或以寄發電子郵件或以郵寄等方式通知本人修正內容:
一、
該融資融券股票經主管機關公告為處置股票、暫停交易、停止買賣、變更為全額交割股、管理股票或取消信用交易資格者,或該融資融券股票有下市櫃情形之虞時。
二、
該融資融券股票風險程度較高或經 貴公司列為高風險警示股票。
三、
該融資融券股票價格波動異常,連續漲跌停三個營業日,或經報章媒體報導有特定人為炒作、內線交易或詐騙等市場訊息。
四、
本人於證券市場發生授信帳戶違約或違規、或於期貨交易市場發生違約者。
五、
本人於 貴公司開立之受託買賣帳戶、授信帳戶非本人或被授權人使用者。
六、
本人經法院宣告為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。
七、
本人經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,或有依公司法、破產法為重整、和解、破產之聲請,或有解散、清算等情事者。
八、
本人經法院為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強制執行或經其他行政機關為相類似之處分,致 貴公司債權有不能受償之虞者。
九、
本人所提供之擔保品有價值減少不足清償融資融券債務,或擔保品之發行公司信用評等遭降等或因管理、營運、財務狀況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之客觀情事,致 貴公司融資融券債權有無法全部受償之虞者。
十、
本人對與 貴公司所為財務、信用之陳述或提供之資料有虛偽不實或隱匿等違背誠信之行為。
十一、
本人經 貴公司評定為本人之信用、財務狀況不佳或有異常顯著變動者(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明顯減少或不動產設定高額抵押等)。
十二、
該融資融券股票經 貴公司評估有其他特殊或緊急之狀況者。
上開具體認定標準及提前終止展延與了結買賣相關事項,本人已充分知悉。
此 致
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
本人(委託人):________________
(簽名/簽名及蓋章)
中華民國 年 月 日
107.09版